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公开 > 其他公告
垫江县人民法院职工食堂劳务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作者:垫江法院综合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3-02-17 16:25:56 打印 字号: | |


垫江县人民法院

食堂劳务服务竞争性比选公告

 

一、服务名称

垫江县人民法院职工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二、服务地点

垫江县人民法院(垫江县桂南大道276号)。

三、服务内容

采购方负责提供场地、相关设施设备,并负责及时进行维护维修、食品等原材料采购及库房管理。

中标方负责提供厨房员工和服务人员,对所聘人员进行培训和全面管理,负责员工的安全负责设施设备及餐具的使用过程的清洁维护;按食品卫生要求进行储存,做好生食、熟食分类加工对食品及调料品建立分类使用台账,精细化管理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共同制订饭、菜谱,负责拟定原材料采购单,及时按实际消耗填写原材料使用台账负责食品加工制作和用餐服务负责协助原材料进出库登记、使用管理、保证采购方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日常用餐为早餐、午餐晚餐,及其他工作用餐;另承担其他根据工作需要的有关安排。

四、服务限价

 3万元/月。

五、供应商人员资格及配备要求

供应方人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餐饮行业服务许可、餐饮经营范围资质,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要求配备7人(主厨1人、面点师1人、墩子1人、服务工作含现场负责人4主厨要求具有中级厨师资格、墩子年龄要求50岁以下,现场负责人要具有较强管理协调能力)。

六、公示日期

2023217日至2023222日。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3218日至223日下午17:00截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法人身份证、厨师证、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供应方团队人员组成情况(含团队人员姓名、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身份证号、健康证等)。

(三)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809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5223870028023-74616360

八、中标流程

(一)由采购方提前通知参选供应方自备食材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制作33,由采购方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试餐测评

(二)参选供应方在现场制作同时提供《工作服务规划方案》

(三)所有参选供应方试餐完毕后,由采购方职工代表对菜品色香味等进行投票评分,并结合《工作服务规划方案》满意度召开院领导会议集体评价,最后计算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名次第一取得试运行经营权,试运行通过后签订承包合同。采购过程全程由督察室负责监督。

九、签订协议

(一)参与制作试餐主厨及服务人员即为中标后供应方派遣的服务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二)中标后,试用期个月,采购方组织职工开展综合满意度测评打分,如有2次得分在70分以下不再签订正式协议,同时,按照供应方报价为基数计算相应期间报酬,并通知下一排位供应方接续试运行

(三)原则上合同服务期一签,视后续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续签。

 

 

                                         垫江县人民法院

                        2023217


 
来源:垫江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