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呈现多地散发态势,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现就统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和切实做好立案、信访及诉讼服务工作,公告如下:
一、请案件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尽可能通过在线诉讼服务系统、在线申诉信访平台办理立案及信访事项,或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立案信访材料。确需来院办理其他诉讼事务的,请通过12368热线、对外公开电话或者案件受理通知书上的电话提前预约接待时间和接待法官。
二、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出示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体温检查,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待所有检查通过后再行进入。
三、请来院办理诉讼事务的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服从司法警察管理,遵守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大厅进出人数限制的要求,并注意保持适当间隔,避免人员聚集引发交叉感染。
四、对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不提供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佩戴口罩或经检测体温异常、“三码”异常的人员,司法警察将阻止其进入诉讼服务场所,同时严查冒用他人手机“三码”进入法院诉讼服务场所情况。拒不配合检查、拒不服从管理,甚至寻衅滋事、扰乱法院立案信访和审判办公秩序的,将强制带离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垫江县人民法院
二O二二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