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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江法院院长办理刑事案件 落实司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7-02-20 14:53:01 打印 字号: | |

214,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院长程晓东作为承办法官在该院第十二审判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这是该院员额制以来,院长作为员额法官办理的第一起刑事案件。

 

本案由垫江法院院长程晓东独任审判,并配备法官助理一名出庭辅助法庭审判工作,法官、助理、书记员严格按照《垫江县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责任分工,是垫江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后的一次创新探索,对司法责任制规范运行有着示范作用。

 

垫江法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规范司法责任制运行。据悉,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实施办法》规定院长、其他院领导办案量应不低于全院员额法官人均结案数的 20%30%,院领导全年办理刑事、民事、执行等案件预计将达到500件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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