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工作岗位调动到民一庭,有两个很明显的感觉,一是感觉上班时间不够用,每天两三个案子纷至沓来,让人应接不暇;二是感觉当事人比较“难缠”,不大听劝,案子不好调解。于是我迅速转变战略,以公正高效审结案件为宗旨,与书记员确立了“三七”工作机制,即收案后七天内确定开庭时间,开庭后七天内写出判决书,判决后七天内结案,力争将案件在一个月内审结完毕。这样一来,办案效率是提高了,但与当事人的沟通变少了,调解率也大大降低。
我苦苦思索两者之间的平衡,有一个案子,让我似乎找到了解决的办法。那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离婚案,夫妻双方结婚10年,男方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要求与女方离婚,女方认为自己辛辛苦苦生儿育女,年老色衰却惨遭抛弃,同意离婚但坚决要求经济补偿。这个案子要判决很快,双方均同意离婚,且并无证据证明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我知道,如果简单下判并不能妥善解决双方的矛盾,这不,开庭后的第二天,双方就为争夺房产而大打出手,女方被打得住院花费医疗费上千元。我在判决书写好的情况下,不断给双方打电话居中调停,根据双方的要求不断调整调解方案,由于双方利益的博弈,调解几度陷入僵局,我几乎要放弃再为这两个倔强的冤家做任何徒劳的劝说。
在判决书即将签发打印之前,我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再给原告打了一个电话,经过一番诚恳的详谈,原告方终于同意给予达到女方满意额的经济补偿,并将房产赠与给两个小孩所有。女方也表示不再为房产纠缠,双方就此分手。
就这样,在“三七”政策的基础上我又总结了“三调解”工作法,即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判前调解。坚持多打一个电话,坚持多付诸一点耐心,毕竟,对于法官来说,每一个案件只是他诸多案件中普通平凡的一个,而对于当事人来说,每一个案件都可能影响着他(她)的一生。